口琴社
章程
麻坡中化中学口琴社章程
1. 名称:中化中学口琴社
2. 成立年代:2012年1月 由陈玉春老师创办
3. 宗旨:
2.1 培养社员对口琴的爱好与兴趣
2.2 推广口琴
2.3 促进社员身心健全
2.4 同时处进同学的办事能力
4. 会员资格:
4.1 本校在籍学生,含:初一新生/ 转学会生/ 转校生
4.2 额外会课都能积极出席
5. 会员义务:
5.1 遵守本学会章程
5.2 服从本学会的议案
5.3 缴纳会费
5.4 服从各筹委的吩咐
5.5 积极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5.6 出席会课与一切集会
5.7 维护口琴社声誉
6. 组织:
6.1 1.1 主席President ——1名 副主席Vice President ——2名
1.2 秘书Secretary——1名 副秘书Deputy President——1名
1.3 财政Treasurer ——1名 查账Auditor——1名
1.4 总务General Affairs——2名
1.5 课程Course Organizer——1名 副课程Assistant Course Organizer——1名
1.6 纪律Discipline Officer——1名 副纪律Assistant Discipline Officer——1名
1.7 卫生Field Maintenance Officer ——1名
7. 职权
7.1 主席
7.1.1. 为本学会最高领导人,负责策划与推动整个团体的团务以及监督各组的职务。
7.1.2. 代表学会出席有关的会议
7.1.3. 执行各项议决案
7.1.4. 监督各组进行任务与分配
7.1.5. 召开职位会议及会员大会
7.1.6. 有权为团内各项事务作出决定
7.2 副主席
7.2.1. 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7.2.2. 如主席缺席则代其行职务
7.2.3. 记录团员外派表现
7.3 秘书
7.3.1. 负责团内一切会议记录、会议通知。
7.3.2. 负责保管关于口琴社的一切资料。
7.3.3. 负责校内外公函往来。
7.3.4. 负责一切网页事宜。
7.3.5. 负责一切访问事宜。
7.4 纪律
7.4.1. 负责处理队员的纪律问题
7.4.2. 处理严重触犯纪律条规的队员
7.4.3. 有权处罚违反条规的队员
7.4.4. 处理队员缺席与请假
7.4.5. 有权代替主席处理各项事务
7.5 财政
7.5.1. 处理口琴社的一切财物问题
7.5.2. 负责本团一切财政收支并提呈财政报告
7.5.3. 负责征收会费
7.5.4. 每月必须做一份财政报告
7.5.5. 每半年向校方呈报账目
7.6 查帐
7.6.1. 核对财政记录簿内的账目
7.6.2. 核对单据
7.6.3. 负责审核财政报告
7.7 课程
7.7.1. 策划本学会一年的活动
7.7.2. 与教练联系相关练习时间
7.7.3. 安排额外会课的活动,同时作为会课的指导人
7.8 总务
7.8.1. 保管一切属于口琴社的物件
7.8.2. 定期检查口琴社的资产
7.8.3. 租借场所及所有物品
7.8.4. 保管所有乐谱
7.9 康乐
7.9.1. 负责一切康乐活动,以促进团内的凝聚力及合作力量
7.9.2. 保存口琴社所有相关照片
7.10 卫生
7.10.1. 负责会室的整洁与干净
8. 会议
8.1会员大会
8.1.1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学会最高权力机构
8.1.2 会员大会由主席召开
8.1.3 特别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三份之二的会员出席,并在会后七日之内将会议记录或报告呈交课外活动组。
8.1.4 如有表决,需出席人数一半以上票数赞成,议案才算通过
8.1.5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8.2职位会议
8.2.1 职位会议由主席召开
8.2.2 以办理内外事务
8.2.3 议决各组提出的议案
8.2.4 如有表决,需出席人数之一半以上票数赞成,议案才算通过
8.2.5 职位会上的一切内容需保密,除非得到主席的同意,才将会议记录公开宣布
9. 任期与选举
9.1 任期: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职委任期一年,且可以连任
9.2 选举:所有筹委由学会导师,主席与副主席内定职位
10. 纪律条规
10.1 当集合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集合
10.2 集合时,马上排好队伍,不准说话,不能走动,也不能作弄队友
10.3 不能以下犯上,只能提供意见,不准批评
10.4 各执委不能滥用权力
10.5 没有来练习必须请假
10.6 无论正常会课还是额外会课都需要带口琴
10.7 上会课需穿会服
10.8 上会课若要上厕所需通过纪律同意
10.9 请假单必须让主席和纪律签名
10.10 不准穿会服骂粗口
10.11 所有有关口琴社的东西不能外借给非口琴社的人
11. 经费
11.1 本会一切活动经费来自会员的会费、学校津贴及其他经学校允许的赞助费
11.2 财政在年终结束前,必须把剩余存款寄存会计部
11.3 本会所有款项及资产均属校方资产
12. 转会/退会
12.1 除非有特殊理由,经课外活动组批准,否则不得中途退会或转会
13. 附则
13.1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13.2 校方及本会皆有权增删任何章程条文
2012年成立
2013年7月第一次修改
2015年1月1日联课处修订